扬州大学关于下达2025年度学科交叉中心建设经费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关于下达2025年预算指标的通知》(扬大财务〔2025〕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省级和校级学科交叉中心专项资金400万元(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科交叉中心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绩效导向,认真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建设任务,在各支撑方向负责人集体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学科交叉中心建设要求参见《江苏高校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方案》,重点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先导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培育、平台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建设,学校将在试点建设期满后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学科交叉中心建设经费由基本运行费(30%)、研究方向建设费(30%)、竞争性学科建设费(40%)三部分组成。基本运行费主要用于中心整体运行,由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所在学院院长加签。研究方向建设费主要用于中心各研究方向建设,由各方向负责人审批、中心负责人加签。竞争性学科建设费由各研究方向按照交叉成果产出贡献分配,由中心负责人会同各方向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分配方案。
四、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与本学科交叉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确保经费支出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合规性。
五、各学科交叉中心要定期以简报形式报送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先导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培育、平台组织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改革进展。
六、各学科交叉中心需在6月27日前将项目支出预算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学科办。邮箱:
khcheng@yzu.edu.cn;联系人:程开华,电话:87971657。
附件:1.扬州大学学科交叉中心建设经费下达明细表
2.扬州大学学科交叉中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