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布关于2025年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5年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学校一流学科创建,鼓励学科(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下同)开展交叉融合研究,激发交叉融合创新活力,充分发挥资源聚合优势,助力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根据《扬州大学关于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指导意见》《扬州大学学科交叉高水平成果认定与使用办法(试行)》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2025年安排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58个,含博士研究生计划18个(其中学术学位8个,专业学位10个),硕士研究生计划40个(其中学术学位20个,专业学位20个)。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科研经费充足,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

(二)近三年无违反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且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或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情况。

(三)主导师与合作导师的招生学科、二级单位须为不同学科门类、不同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且来自不同二级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联合申报。由主导师及合作导师联合申报,并填写《扬州

大学2025年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申报表》。

(二)材料初审。二级培养单位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

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专家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主要由学科交叉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进行认定。

(四)结果报备。研究生院将认定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其他事宜

(一)该专项计划实行全校统筹管理。

(二)获得该专项计划后,不影响申请人在原二级培养单位的招生权益。

(三)专项计划的使用须符合上级及学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

(四)该专项计划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五)学科交叉成果的使用按照《扬州大学学科交叉高水平成果认定与使用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院、学科办将密切跟踪该专项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对进展良好的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予以专项计划支持,对进展缓慢或不力的将扣减主导师所在二级单位相应招生计划。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226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科(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7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电话:87979213

电子邮箱:yjszs@yzu.edu.cn

 

附件:

扬州大学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5219